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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文机关: 省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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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规定,现就取消租房合同材料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租住住房提取业务的租房合同及公租房租金证明材料要件,调整为个人提供租住住房真实准确信息承诺申明办理。职工自行登陆我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客户端填报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临柜提供租房提取业务所需的租房信息办理。职工违反承诺申明提供虚假租房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租住住房信息填报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抄送:管委会办公室、各处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租住住房信息填报表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目前租住于 市/县 区 路/街道 小区
房,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房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租住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公租房),房屋面积 平米,户型 ,房产证号(购房合同编号)为 ,与(0人/1人/2人/3人/4人/4人以上)合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