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 发文机关: |
分享到:
|
?1、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管理系统仅支持单位办理同行托收自动缴存业务,但该单位提供的托收账户必须为与缴存行同行的基本户,如缴存银行在工行的,单位提供的托收账户开户行必须是工行,开户的网点不限。(如支持异行托收,届时提示)
2、财政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能做为托收账户。
3、单位提供办理托收业务的基本户,必须为同名的单位公户,同时公户性质要变更为“账户通兑”,可在开户网点办理。
备注:在工行账户进行住房公积金同行托收的单位,还需单位公户在工行的开户原网点柜台办理通兑手续。
单位在办理申请开通时,必须携带:
(1)、开户许可证;
(2)、营业执照正本;
(3)、单位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